大众旅游时代,承载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古村与旅游必然发生联系。实践证明,发展乡村旅游是古村保护与振兴的一条重要路径。同时,也要注意到旅游开发是一把“双刃剑”,通过旅游留住乡愁乃至实现乡村振兴,需要以与古村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价值为引领,以有效的治理机制作保障,还要有符合古村自身特点、满足到访者体验需求的旅游产品。这其中,治理机制链接价值与产品,决定了价值的落地和产品品质,这是古村旅游与开发的关键。

既往的古村旅游治理机制(旅游经营机制)可概括为三类:政企主导型,政府主导、村民有限参与型和多方支持下的村民主导型。进一步,又可分为外力驱动型和内生动力型两大发展模式。从历史发展与现实情况看,应该说两大模式各有利弊。
以政企主导、自上而下为代表的外力驱动型较为普遍,优势是易组织、高效率、见效快,长期成效也与主导者的理念和情怀有很大关系。不过,古村作为特殊的旅游目的地,从文化保护与传承角度看,外力驱动型的不足也是明显的:缺少村民参与和相应的人力资本开发,外力主导容易把传统社区“连根拔起”,古村缺少了文化基因,所谓的文化创意也会丧失根基。
以村民为主体、自下而上为特征的内生动力型更符合村落自治的传统和群众创造文化、繁荣文化的方向,在理论上十分可行,但其实现是有条件的。传统村落人财物等基础薄弱,实现自我发展需要村集体的实力、智慧和勇气。要看到,在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正在实施的新时期,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推进政府支持、村民主导、社会力量帮扶的内生发展模式,协同治理古村旅游,越来越具有动力基础和现实的可能性。

从时代背景看,后工业时代,旅游休闲业方兴未艾,使得古村依托独特的地域资源进行创意“再造”、实现多功能发展有了坚实的基础。从政策供给看,在国家“五位一体”总布局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脱贫基础上分类推进乡村振兴,重视古村的特点,这为乡村振兴中较为特殊的古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直接针对村落保护相关政策的持续实施,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共识,在资金支持、村落硬件维护改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从古村内环境看,古村旅游作为依托社区资源的事业和产业,对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自身优势。从“人”的因素看,社会组织与专业力量的壮大,是古村人力资源、智力资本结构改善的基础,而驻村工作队的接续是连接上下、用好用活古村政策的组织保障。可以说,今日中国在实现古村旅游协同治理上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增强,较之前具备了更有利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