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康养人家认定要求
(一)申请认定
申请认定单位为具有一定接待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生态农庄、特色民宿、专业经营大户、家庭林场,基地面积不小于25hm²的集中区域,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200hm²。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30%,近成熟林超过30%,平均郁闭度0.4以上。

(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交通便利,可达性好,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具有一定的康养设施设备,如步道、运动场所、自然教育解说导引。

(三)具有一定的森林康养产品
开展自然教育、康体休闲、采摘、垂钓、拓展、徒步、房车营地、特色农林事体验活动等。有乡土特色饮食、乡土产品或具有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或手工艺文化遗产。

(四)编制了专业的森林康养(产业)规划或森林康养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五)具有参加学习交流培养森林康养专业服务人才,具有较好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带动当地农民参与,促进当地就业和增收,有效推动乡村振兴。
(七)土地权属清晰

认定程序

(一)报送认定材料
1. 填报对应的《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有特色的部分可以在申请表以外增加相应内容说明。申请要求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装订)。
2. 森林康养专项规划文本(方案),要求电子版一份。
3. 8分钟内时长的高清(1920xl080P)影像资料片。资料片内容以介绍申报的资源与文化条件、交通条件、接待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等为主,并配1600字以内的解说词,资料片要求光盘(或U盘)一份,电子版一份。
4. 合规用地承诺函以及自查报告,并附上土地利用备案、审批、使用佐证材料。
5. 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必要附件材料。
以上材料与《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认定申请表》合装成册。
(二)按程序申请
1. 各申报主体将完整的申请资料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并在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机构或第三方媒体平台上对合法合规用地、安全经营等事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2. 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列入推荐名单,以推荐函形式发至我会。
(三)专家审查认定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森林康养分会负责组织林草、民政、卫健、中医药、文旅、规划等部门的专家对各地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分为预审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查意见。
(四)审查公示
为确保审查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达到森林康养试点建设要求的,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